3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市重新制订了《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对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异地就医待遇及结算程序、大学生异地就医等进行了规定和调整,新的办法有效期2年。
根据修订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
1、明确异地就医适用范围和人群。本次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调整与全省表述保持一致,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2、增加了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可以承诺补充材料的内容。根据省、市“减证便民”相关文件精神,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申请备案时可以承诺后补相关材料。
3、增加备案途径,简化备案材料。提供了多种备案方式,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医疗保障网或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
4、明确了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备案地多家协议医疗机构发生门诊慢性病费用的,按照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年度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调整了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的待遇。根据安徽省“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以及“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的规定,相应调整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备案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同时,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备案地户籍证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居住证(暂住证)或居(村)委会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有效居住或工作证明(单位派驻证明、外出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之一)。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可以提供承诺书承诺后补相关材料。
异地转诊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由备案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建议书,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其他参保人员需要转诊异地治疗的,由省、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遵医嘱复诊住院治疗的,在复诊住院前通过网上平台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上次出院小结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转诊备案应当在异地就医前办理,特殊情况可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异地转诊备案当次有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疾病,异地转诊备案一年内有效。
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住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合肥市医保政策规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合肥市医保政策规定。
住院非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非联网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出院慢性病门诊结算。省内慢性病门诊费用可以实行联网直接结算。非联网直接结算的,应在1年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提供慢性病门诊卡、病历、处方、费用明细、医用材料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未办理门诊慢性病或未在居住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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