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4日,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在疫情期间合肥财政积极保障公积金管理,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截至2月28日,合肥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共有539家,企业缓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约2.7亿元。
据悉,疫情期间,合肥财政提前预拨指标,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约350万元,确保公积金线上业务有效办理。截至2月28日,市公积金中心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917笔,接听各类业务咨询电话8696个。
合肥财政还及时出台缓缴政策,明确支持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截至2月28日,合肥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共有539家,企业缓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约2.7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岗复产。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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