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3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医保异地就医费用、异地生育医疗费、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流产津贴、居民医保退费等5种费用办理不受原申报时限限制,可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异地安置人员、异地暂住人员、在职驻外人员、异地再次转诊的医保备案等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办理:生育备案、生育备案定点医院变更,特殊病鉴定申请,居民缴纳2020年居民医保费等可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此外,合肥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生育医疗费报销、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产津贴申报时,可从合肥市医疗保障网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附相关材料原件,邮寄到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特殊病鉴定申请可将材料邮寄至合肥市金寨路360号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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