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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建设单位应合理调整工程款支付方式,将原按节点付款调整为按进度付款并缩短付款周期。同时加快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切实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全市各工程项目要加强疫情防控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施工企业在复(开)工项目上所发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应当及时办理工程经济签证并列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成本原则上按每人每天40元计算。
延长资质资格延续、延期申请期。对受疫情影响的市级核准及受省级委托办理的延续、延期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延续等,到期未按时提交延续、延期申请的,可推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
全面推行在线审批。市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要件网上审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待疫情防控解除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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