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阻碍社区工作者测量体温、冲撞小区设置的检查门岗、损毁防疫设施等行为,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是警方严厉打击的对象。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获悉,截至2月13日,全市共查处涉及疫情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案件10起,处罚12人。
2月3日14时许,何某驾驶一辆轿车准备从蜀山区金色池塘3期西门进入小区,发现车牌不能识别后,下车与保安理论。保安向何某解释因疫情防控要求,需要业主到物业办公室进行登记。何某执意要进入小区,在与保安发生争执后,驾车将小区西门、南门的道闸撞毁,引起恶劣影响。随后,何某被蜀山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其中明确: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获悉,疫情发生后,警方及时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结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发布的《涉疫类案件法律依据》,形成专门的法律适用指引条例,专门制定《关于规范处置疫情期间因不戴口罩引发警情处置指导意见》《关于编发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法律法规汇编的通知》等实战规范,并组成11支教官团队主动送教到基层战斗岗位,让一线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面对涉及疫情警情处置时做到依法规范。
(合公新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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