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选任特邀调解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组织职能
特邀调解组织是指经人民法院选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各类组织。
二、选任条件
获聘担任合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后设立;
(二)拥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三)具备规范的调解工作规则;
(四)具备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职业培训机制。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推选报名由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的采取邮寄报名。推选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组织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自主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组织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特邀调解组织报名(推荐)表》,表格可登录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 court. hefei.gov.cn)下载打印或到法院领取;
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登记注册的,可提供上级机关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③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组织有多少专职或兼职调解员,调解员的经历资料等)。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表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5.联系人:
陈玉荣
联系电话:0551-65352358
孙敏
联系电话:0551-65352361
(二)资格审查
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组织。
四、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组织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续展聘任。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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