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按照合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肥(返肥)人员在进入本市各交通口岸和道口时,必须配合开展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二、所有来肥(返肥)人员进入本市后,必须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
三、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四、居家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必须配合做好每日两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登记,不得外出。
五、来肥(返肥)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可拨打本市12320热线咨询,或通过“健康合肥官方公众号”线上问诊,也可咨询各大医院网上平台等。就医时应戴好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
六、来肥(返肥)人员如出现心理不适或情绪困扰,且无法自我调适,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线上心理健康咨询(均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1.合肥市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63666903;
2.安徽省心理危机干预学会心理援助热线:4001619995;
3.团市委心理援助热线:12355。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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