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获悉,为保障贫困重度残疾老人的生活质量,合肥市将符合条件的60至69周岁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范围,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覆盖面。
残疾人托养覆盖面再扩大
据悉,合肥市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为具有市区户籍的约3800名就业年龄段(16至59周岁)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市民政局于2013年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具有市区户籍的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空巢老人(无子女)和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提供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
根据现行政策,60至69周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既不能享受残联部门实施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也不能享受民政部门实施的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政策断档现象。好消息在于,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覆盖面再次扩大。
根据《关于完善60至69周岁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0至69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其中精神残疾人须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残疾人)可申报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
其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其他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已享受就业政策奖补扶持资金的残疾人和已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再重复享受托养服务政策。
服务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60至69周岁贫困重度残疾人可按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程序进行申报。《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合作,组织力量,精准实施,积极宣传残疾人托养扩面政策,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和居家养老服务、特困供养等政策之间的衔接过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享受相应政策保障。各区(开发区)应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扶持力度,并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且,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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