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7日,合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60至69周岁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有关政策的通知》。今后,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政策将扩面,更多人将享受到政府关爱。
按照现行政策,合肥市区的60至69周岁贫困重度残疾人,既不能享受残联部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也不能享受民政部门实施的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政策断档现象。为保障贫困重度残疾老人的生活质量,经合肥市政府研究,现决定将符合条件的60至69周岁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范围。
在申报对象方面,60至69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其中精神残疾人须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残疾人)可申报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
其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其他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需要提醒的是,已享受就业政策奖补扶持资金的残疾人和已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将不再重复享受托养服务政策。
2020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人士,可以按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程序进行申报。按要求,各区(开发区)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和居家养老服务、特困供养等政策之间的衔接过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享受相应政策保障,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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