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合肥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车厢内进食、多占座位、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被列为明令禁止行为。
禁止手机外放声音
在乘客义务方面,《条例》规定,在车站、列车车厢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行为: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特殊疾病病人进食除外;点燃明火、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各种废弃物;拉客、乞讨、表演、拾荒、兜售或者散发物品、广告、宣传品等;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易损、易伤害他人的物品;躺卧、多占、踩踏座位,追逐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独轮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宣传品;损坏消防、灯箱、多媒体屏、墙贴、玻璃贴、看板等设施;制作、传播违反社会公德、扰乱运营秩序的视频、图片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禁止强行上车下车
《条例》规定,禁止多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比如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损坏消防、车辆、机电、电缆、自动售检票、供电等设施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同时还规定,禁止拦截列车;禁止攀爬或者强行上下车;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禁止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禁止擅自进入驾驶室、车控室,禁止阻碍列车门、站台门开启或者关闭;禁止擅自进入隧道、轨道、通风亭(井)或者其他禁入区域;禁止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护网、闸机、安全门、屏蔽门等;禁止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禁止向列车、工程车、通风亭(井)、接触网等设施投掷物品;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堆放物品、乱设摊点等;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范克龙)记者从省机场集团获悉,春运期间,合肥机场进出港旅客约170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6%和8.3%,计划安排进出港航班1...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