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投资回报未达到预期,部分商铺投资者以虚假宣传等为由将开发商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万达城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合肥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商铺回报不理想 购房人起诉开发商
2015年4月,吴先生、吴女士与合肥万达城公司(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协议书,以357万余元的总价,购买了万达亲湖苑一处面积为84.18平方米的商铺。2016年11月,商铺交房。两年后,吴先生、吴女士发现投资回报不达预期。
他们认为,开发商多项虚假宣传行为,误导、诱骗了他们高价购买案涉商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于是,吴先生、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合肥万达城公司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10万元。除了吴先生、吴女士,还有多位投资人也发起了类似的诉讼。
原告吴先生称,合肥万达城公司虚构2000万人流量,且与真实运营环境不符。同时,虚构规划建设海洋馆,明知海洋馆等设施无法获得规划审批的情况下,仍在宣传广告中注明为“规划中”,进行大力宣传。吴先生还认为,合肥万达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投资回报率,虚假宣传60家国际品牌入驻“中英街”使用香港“中英街”专用名词误导购买者。
应理性对待商铺投资中的多种风险
一审法院认为,合肥万达城公司在宣传过程中虽因使用绝对化用语被行政处罚,但该事实发生在原告关注、了解涉案商铺之前数月,对其是否决定购买商铺无任何影响。虽然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夸大宣传行为,但宣传资料中均注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要约,以国家相关法律及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原告的损害事实并不存在,商铺的销售价格是由开发商根据其项目品牌、成本、周边环境、所处位置及同期市场的供需关系等因素自行确定,原告在接受定价基础上作出选择。原告因短期投资回报未达到心理预期即主张涉案商铺价格过高、产生价款损失,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败诉。
吴先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合肥中院经审理再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商铺投资是一种长期性收取回报的投资行为,商铺投资者们需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商铺的未来发展趋势,在享受可能的高额投资回报时,亦应理性对待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种风险。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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