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办获悉,最新修订后的《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并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大额普通门诊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已从80%下调至60%;大病保险限额也被取消。
【补办参保】 精神障碍患者参保缴费享受当年度待遇
考虑到少数精神障碍患者在治疗期间,无法参保或者错过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此次新版《细则》规范了补办参保及享受待遇的情形,增加了补办参保的条款。即:持有《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细则》还充分考虑了职工和居民医保的有序衔接。按照最新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内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省外就医】
起付线按照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
此次《细则》调整了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按照安徽省相关规定,对原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待遇进行了统一。
按照最新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按照《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办理备案、转诊等相关手续。
省外就医起付线按照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为50%。
【大额普通门诊】
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
据合肥市医保局的统计,去年1到11月,大额门诊基金支出261.54万元,而住院基金支出增长较快,未能发挥大额普通门诊的引导作用。为此,此次《细则》对大额普通门诊待遇进行了调整。
按照最新规定,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从80%下调至60%
此次《细则》取消了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起付线减免条款。同时,对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80%进行了适当下调。
按照最新的规定,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2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
【大病保险】
因无限定必要限额被取消
此次《细则》取消了大病保险限额。主要原因是去年1到10月,享受省外医疗机构大病医保待遇超过20万元以上的2人。享受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待遇超过30万元以上的6人,无限定必要。
新版《细则》还提出,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诊,规范就医。不通过县级医院转诊或不符合转诊条件(非重大疾病或疑难杂症)在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分别降低5个、10个百分点(急诊抢救除外)。
【大学生】
普通门诊按50元/人由学校包干使用
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包干使用政策实施以来,筹资标准从原来的80元/人增长到现在的250元/人,但包干费用一直没有增长,影响了高校组织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
为此,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费用标准,此次也进行了调整。按照最新的《细则》,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可以按照50元/人标准由学校包干使用,不再享受基层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待遇。之前这一标准是30元/人。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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