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9年12月31日 ,庐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尹本学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庐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本学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尹朗先后注册成立好宇公司、鸿本公司;同时成立双银公司(之后改名好运公司,又称好宇二部)、鸿运公司、天译天泽公司(均未注册)等多家零用贷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庐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尹本学、尹朗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十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新凤、尹中林、年晓盼、尹宇翔、赵敏、汪文学、张巧、梁凤霞、周鑫、刘倩倩、赵倩倩、李露露、严卫平、王慧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年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蔡朗朗、张志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张国良、徐磊、袁孝玉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王超、张建、丁大春、王雷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王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罚;其余被告人犯诈骗罪,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周倩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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