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 ,庐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含滨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含滨为非法获利,与案外人刘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且安排贷后催收人员采取给受害人本人及亲友拨打电话、到受害人住处恐吓纠缠等暴力、“软暴力”等方式给受害人及其家人施加压力,迫使借款人还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许含滨为首要分子,以倪小雨、徐启芬、张翕翙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许含滨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倪小雨、徐启芬、张翕翙、张健成、陈燕、姜赟、王军磊、焦文武、蔡晶晶、陆平平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年之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成、高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罚;被告人罗永香、陈霞、宋凯、张富强、张春龙犯诈骗罪,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周倩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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