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合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新的医保政策不仅提高了门诊待遇,还取消了大病保险限额。
据介绍,新的医保政策中最大的变化是大额普通门诊待遇提高。在原医保政策中,大额普通门诊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人。新的细则实施后,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按照超过部分分别按6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
也就是说,政策调整后,患者的大额普通门诊达到标准后,将可以报销更多费用。合肥市医保局提醒,患者在挂号时就要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实名挂号,才能进入医保报销统计;门诊就医结束后不要拿着药就走,要到医保窗口进行医保门诊结算,打印门诊发票,才能进行大额普通门诊的医保结算。
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仍按照60%比例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2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
另外,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贫困人口在省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75万元。原政策中,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人,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人。新政策调整后,将取消大病保险报销限额,不设封顶线。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起付线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含本数)报销6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销70%、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报销75%、20万元以上报销85%。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职工和居民医保在新的一年将实现有序衔接。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职工医保1个月内,可以接续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可在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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