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是全国唯一一座环抱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的省会城市,环巢湖湿地资源丰富。记者12月10日获悉,《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经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开始施行,完善了湿地保护工作机制,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对促进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将打造环巢湖湿地公园群
环巢湖湿地资源丰富,现有湿地面积7.8万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67%。合肥市湿地跨长江和淮河两大湿地区,其中8公顷以上湿地面积11.82万公顷,湿地率10.33%,位居全省第二。全市湿地类型分湖泊湿地(占69%)、河流湿地(占8%)、沼泽湿地(占1%)和人工湿地(占22%)4类。肥东十八联圩、玉带河,肥西三河,包河湖滨、派河口,巢湖半岛、槐林、柘皋河,庐江马尾河、栖凤洲等被列入环巢湖十大湿地。然而,从环巢湖湿地保护的进程来看,曾一度面临湿地面积大幅萎缩、功能减弱;生态系统破碎、生物多样性衰退;水质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加剧以及保护管理机制不完善等不少矛盾和问题。
为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促进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获表决通过并施行。《决定》明确,将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规划建设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打造环巢湖湿地公园群,切实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作用,确保其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繁殖区
《决定》明确规定,加强十大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内擅自开(围)垦、填埋、取土、放牧、捕捞、引进外来物种、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排放湿地水资源,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禁止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向湿地保护区域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繁殖区、迁徙地和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保护方式上,《决定》规定,要采取建立环湖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决定》明确,合肥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和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生态补水、封育、退耕还湿、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物、移民搬迁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功能。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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