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12月1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合肥市将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企业生育保险费单位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也相应降低。
具体来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别由7.4%、8%统一降低为6.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9%调整为8%,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费率由5.5%调整为4.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一次性缴费费率相应调整为4.5%。此次降低医保缴费费率,目的是为企业减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任何医保待遇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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