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期食品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因此,决定执行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市区城乡居民月每人51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月每人48元。
根据市发改委的监测,11月份全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较上月总体上涨,41个品种中24涨14跌3平。根据预测,后期气温或将出现明显下降,地产菜供应将受到影响,合肥市蔬菜价格或将继续小幅上涨,此外随着市场需求继续提升,鸡蛋和淡水鱼价格或将稳中有升。
受食品类价格上涨因素影响,今年11月份合肥市CPI同比有所上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11月份继续执行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机制。
由于11月份CPI指数同比涨幅低于5%(不含),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应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
根据规定,现行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639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602元,因此最终确定11月份全市特困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市区城乡居民月每人51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月每人48元。
本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后期单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确定或价格临时补贴中止另行通知。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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