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12月19日,合肥市检察院和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框架性合作协 议》。双方依据安徽省检察院、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通过协议方 式,在原有社会观护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大力推动少年司法 改革实践,全面开展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省级试点工作。
据了解,双方将围绕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同做好青少年社 会观护工作,就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服务管理及教育转化等工作项目,建立全方位长效合作机制,切实推进合肥市青少年权益工作法治化进程和 少年司法体制创新实践。
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从合作目标、合作
范围、合作内容、权利义务、配套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旨在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青少年的服务管理、权益维护和 犯罪预防工作,助推法治合肥、平安合肥建设,探索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中涉及到的工作问题和疑难情况。
根据协议,双方将以合肥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协会、合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合肥市未成年人 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为基础,在协会中共建专门机构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一门受理”检察机关、
共青团委派的工作及委托提供的相关社会服务。该中心 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依托专 业化团队,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 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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