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0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廖海峰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首要分子廖海峰等15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5万元至5000元不等。同时判决将冻结在案的赃款及其产生的孳息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廖海峰作为实际控制人成立安徽徽资联商贸有限公司,先后纠集被告人杨康、李飞、黄道国、孟洋洋、代亚伟等十余人,采用收取高额手续费、制作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谎称不用还款等方式,使用电话轰炸、短信侮辱、上门滋扰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同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内有专门从事讨债的被告人,对被害人及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或“软暴力”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廖海峰为首要分子,以杨康、李飞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两年内,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实施多起“套路贷”诈骗活动,受害人数多达33人,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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