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新版《合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共6章21条,明确了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与范围、救灾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根据该办法,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以及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运、运输等项支出等六种形式。灾情发生后,县(市)区财政应先安排救灾资金,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可根据县(市)区申请,先行拨付部分应急资金。(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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