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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在用不符合标准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上路通行

来源:江淮晨报 2019-11-08 07:31   https://www.yybnet.net/

晨报讯 11月7日,合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下一步,合肥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今后,在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三年过渡期内允许上道路通行。

生产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目前,合肥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10家。《通知》要求,各地经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同时,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这些违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销售违标车辆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在合肥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有1782家,销售品牌100多种。《通知》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同时,合肥市还将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对销售违标车辆的,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肥市还将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发牌

目前,全市在用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80余万量。其中,已注册登记的53.077万辆。下一步,各地公安部门将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对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

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合理增设上牌点位,合理设置固定登记点和流动登记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另外,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确保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延伸在用不符合标准的过渡期内可上路

据初步统计,目前合肥市销售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足10%,库存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达20余万辆。今后,合肥市将积极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上道路通行。

另外,合肥市公安部门还将积极统筹全市电动自行车防火、防盗、上牌管理工作。在完善防火、防盗、上牌工作后,及时进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精准治理,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守法骑行、文明出行,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本版稿件采写: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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