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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明年初实行 合肥市计划在2023年6月左右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车辆

来源:合肥日报 2019-11-08 06:3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今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昨日,合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计划于明年初实行,2023年6月左右,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严禁销售不符新标车辆

对照新标准,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库存量较多。同时,随着需求和数量不断累积,加之无牌无证、无保险及骑行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违法乱象、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也成倍增长。

根据《通知》,合肥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查,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在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逐步淘汰在用不符新标车辆

根据《通知》,合肥计划通过宣传动员、登记发牌和规范过渡三个阶段,在2023年6月左右,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其中,计划于明年初进入登记发牌阶段,在半年时间内,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在此期间,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为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在登记发牌后,合肥将对新标准实施前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上路通行。

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但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罚。同时,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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