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文 余红霞/图)10月29日下午,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蜀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方志明等十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志明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薛永建、吴敏、林森、罗永红4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另以诈骗罪判处施新锋、刘丰、张盼盼、卢志远、汤琪5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方志明成立“二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志明,2018年3月,方志明与被告人薛永建重新成立“合肥永志信息有限公司”,开始从事非法放贷业务,两人共同出资平分收益,均为公司实际负责人。公司设立业务部、催收部,业务部成员有被告人吴敏等人,催收部主要有被告人林森和罗永红。该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主要由业务员吴敏等人负责招揽需要资金周转的借款人,方志明、薛永建负责出面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过程中,利用被害人急于用款的心理,欺骗、诱导、催促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同时扣押借款人的房产证,通过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现金拍照后强行拿回的方式虚增债务。在被害人未及时偿还借款或高额利息时,采用“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同时,为讨要债务,方志明、薛永建指使林森、罗永红多次去借款人住处采取骚扰、堵锁眼、用油漆喷字等方式滋扰、闹事;或强行霸占被害人房屋。该组织通过上述“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故而形成以方志明、薛永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吴敏、林森、罗永红为固定成员,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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