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8年7月8日,消费者王某在某商场母婴专柜购买了9罐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共支付2784元,且当天提货1罐,并于7月18日提货剩下的8罐。王某回家发现奶粉无中文标签。据此,王某向原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调查发现,该店母婴专柜经营模式为店内展示商品,顾客看中商品,注册会员,通过官网线上消费,属于个人从境外购买进口商品。但因该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市食药监局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556.8元,并罚款人民币55000元。
专家点评: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店内展示的商品均无中文标签是否合法;二是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6〕56号明确:“通过邮寄、快递(如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渠道)入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一定有中文标签。奶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产品目录》所列范畴,经邮寄途径进境的奶粉,如在合理自用的范围内,认定为自用物品,没有在其产品包装上印刷中文标签的要求。”本案中,该母婴专柜展示的奶粉来源大部分均为该店会员线上购买寄存在店内,少部分为该店员工采购用以展示,均在官网有线上销售记录。经电话询问会员购物记录信息,该店提供的线上销售记录与购物记录一致。因此,该店内展示的商品均无中文标签合法。第二,根据食药监总局的相关规定,如果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并有实际销售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据调查,该店实际有线下销售行为,故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行政部门作出上述处罚。
专家提醒:经一般贸易途径进口,且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均应在其产品包装上印制中文标签。通过邮寄、快件(如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渠道)入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则不一定有中文标签,但是不可用于线下销售。·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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