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胡少殊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文 余红霞/图) 10月22日,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最新出炉并已实施,明确“严禁有烟烧烤摊”、“禁止新设露天啤酒广场类夜市摊群点”以及“饮食类摊点不得提供或摆设桌椅”等规定。《规范》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城管部门还将大力推广引摊入市、进店经营,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合肥市城管局制定了《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试行)》。随着城市的发展,结合合肥市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与之前的试行条例相比,《规范》作了哪些调整?该负责人介绍,比如,在试行条例中“禁止新设置早餐车和书报亭,积极引导进店、进小区经营,实现逐步减量、消化。”这一表述删除。“这一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在合肥一些新建小区,需要根据市民需求,新设置早餐车等便民摊点。”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规范》还有多处新调整的地方:“严禁炭火有烟烧烤摊点”调整为“严禁有烟烧烤摊点”、“不影响车辆和市民通行”调整为“保证车辆和市民通行”等。“虽然有的地方只是数字调整,但却反映出城管部门对摊点管理的规范和提档。”该负责人表示。
解读
禁止新设露天啤酒广场类夜市摊群点
对于摊点设置区域,在《规范》中提到:主要道路、窗口单位、广场、桥梁(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机关办公区周边、校园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设置摊点地区。
《规范》指出,在主次干道一律不再新增界定摊群点,现有的界定摊群点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和时限内经营,逐步引导至街巷(支路)或入室入市经营,尽快消化主次干道上设置的界定摊群点,并禁止新设置露天啤酒广场类夜市摊群点。
饮食类摊点不得提供或摆设桌椅
摊群点具有便民服务性,按照《规范》可以在背街小巷设置,基本原则是:“保证车辆和市民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盲道、不影响环境卫生、不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等”。
此外,还必须符合多个硬性“门槛”要求。《规范》中列举:市民确有需求,且周边没有正规市场可替代;每个摊位经营面积不得超过2平米;摊点经营范围一般以修理、缝补、售卖水果、小百货等便民服务类摊(群)点为主;饮食类摊点原则上不得提供或摆设桌椅,顾客随买随走。
摊群点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4:00
《规范》对摊群点的经营时间作出规定:原则上,夏季(5月~10月)不早于21:00,不晚于24:00;冬季(11月~4月)不早于20:00,不晚于24:00。
其中,街巷(支路)不提供或摆设桌椅的饮食类群点经营时间原则上为:6:00~9:30、11:00~13:00、18:00~21:00。街巷支路缝补、修理、水果、百货类等便民服务类摊群点经营时间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延伸阅读
合肥摊群点数四年减少近三分之二
“随着餐饮油烟整治和环保督察的开展,合肥的摊群点数量大幅减少。”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2015年的110处,减量到如今的38处,分别为瑶海4个,庐阳4个,蜀山9个,包河3个,新站11个,经开5个,高新2个。这些取缔的摊群点,大多存在油烟和噪音污染。
相关新闻
黄山路等主干道 以后扔垃圾要分类
本报讯(通讯员 丁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不仅居民生活区、机关单位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街头垃圾箱也要分类了。记者10月22日从合肥市包河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该区首批投入400余垃圾桶,分别设置于芜湖路、马鞍山路、徽州大道、黄山路、紫云路等多条城市主干道,及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安徽大剧院等重要区域周边,市民以后在这些道路及区域投放垃圾,需进行分类投放。
昨天下午,记者在黄山路上看到,一处公交站牌的两个垃圾桶已经由原来的低调军绿色换成了明亮的蓝、黄两色,蓝色喷涂有“可回收物”标识,黄色喷涂有“其他垃圾”标识,桶身印有垃圾分类示例说明,每个垃圾桶均有个性编号,便于定位和管理。包河区环卫中心副主任王泳介绍说,之前也尝试在老式垃圾桶进行垃圾分类标识喷涂,但并未引起市民注意,实际使用中大家并不能按类别投放。此次更换蓝、黄两色新桶,是希望引起市民注意,让市民能够辨别分类、正确投放,增强市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后续该区会陆续在主次干道投放此类分类垃圾桶。另外,王泳也提醒市民,“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请勿投放至路面垃圾桶,可通过专门的厨余垃圾桶和小区垃圾分类箱进行处理。
新闻推荐
第十三届合肥国际文化博览会将于本周五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拉开序幕,展会为期4天。本届展会以“创意文化引领美好...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