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的房子、车子、折子都拿回来了!”近日,被害人刘先生专门来到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当面向检察三部(筹)检察官致谢。
原来,刘先生曾经不幸落入一黑社会组织所设的“套路贷”陷阱中,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016年4月,刘先生向以陈可元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控制下的中皖中元公司借款3万元,在该公司业务员张某的诱骗下,签定了多份空白借款合同、借条、委托租赁协议等材料,并被扣留了名下一处房产的购房合同,实际得款1.91万元;同年7月,刘先生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向中皖中元公司借款3万元,实际得款2.36万元。刘先生按期还款至2017年初,但因无力承担高额利息,该黑社会组织头目陈可元(已判刑)便安排人对其进行催收,干扰其正常生活。
2017年6月,陈可元安排其黑社会组织成员聂某利用空白借款合同、借条等,将刘先生起诉至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共计8.3197万元。刘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判决刘先生败诉,并查封了其房产。后经查实,至2017年10月,刘先生已陆续向中皖中元公司还款共计8.52万元。
去年5月10日,聂某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先生的车子被查扣、名下银行卡被陆续冻结。执行过程中,陈可元、聂某等人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蜀山区法院判处刑罚,刘先生成为刑事案件受害人之一。
后刘先生认为,该案系虚假诉讼,但高新区法院仍查封其名下车辆,冻结其银行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刘先生向高新区法院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请求,但苦于无法证明自己是受害者,遂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撤销对其本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蜀山区检察院审查案卷后,于4月12日决定受理,并立刻与高新区法院核实案件执行情况,向执行法官阐明申请执行人聂某因涉黑接受一审刑罚处罚的情况。最终,高新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解除对刘先生名下的房产、车辆查封,解除其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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