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6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召开,审议并原则通过新修改的《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明确,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此前该项补贴标准为2000元。
新办法中,将原办法就业创业项目中涉及的由市本级单独承担的补贴资金,调整由市和县(市)区1∶1承担,开发区由市本级承担。同时,调整了就业创业项目补贴程序,由原来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市残联复审,调整为由申请人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财政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放补贴资金,并报市残联备案。
新办法要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实行绩效管理,通过绩效评价分析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找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建议,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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