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时间,应与上班时间错开;建议采取多种形式,让居民掌握分类投放的方式……从9月18日至10月17日,《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一个月来,共收集市民、集体意见15条,其中两条支持意见予以直接采纳,10条建议、意见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进行了原则性吸收引用。
草案结束征求意见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被列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为此合肥市城管局组织起草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使草案更加符合合肥实际,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9月18日至10月17日,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很多市民就草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比如垃圾分类的投放时间、如何更方便市民掌握垃圾分类,以及垃圾分类桶的设置等。”经过梳理和汇总,公众意见归纳为15条,其中两条支持意见予以直接采纳,10条建议、意见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进行了原则性吸收引用。“有些市民提出的意见过于口语化、生活化,在条例修改制定过程中不能直接体现运用,但将在之后的条例贯彻和垃圾分类实施推进过程中加以吸收和借鉴。”该负责人说。
记者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中看到,有的市民建议增加垃圾总量控制制度设计,有的则建议分类名称应清晰明了以利于理解记忆。“这些意见将被采纳,并在条例原文与条例立法说明中予以体现。”该负责人说。
拟于明年提交审议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市司法局还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拟于明年1月份将草案提交合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高规格立法为垃圾分类提供强力法制保障。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合肥被住建部列入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以来,该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当前全市16个示范街道、125个社区、1387个公共机构、282所中小学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
为了更好地促进垃圾分类,《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合肥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制度。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胡少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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