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蜀山区检察院对在孩子面前打前妻并致其轻伤的犯罪嫌疑人赵天明(化名)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原来赵天明与及被害人石梅(化名)婚后共同育有一女,今年才6周岁。2018年4月,双方离婚,孩子与石梅共同生活。
2018年7月11日上午,赵天明得知石梅与女儿一起回曾经共同生活的住处取个人物品,于是赶往那里,想看看女儿。中午12时许,赵天明在该小区东门附近遇见石梅与女儿。可是女儿对他态度冷漠,还脱口说出“恨爸爸、不要爸爸”。听到此言,赵天明情绪立刻激动起来,误认为是石梅平时给孩子灌输的这种思想,因不好对孩子发火,便与石梅发生争吵,并掌掴其面部。在石梅倒地后他又脚踢其臀部,至石梅尾椎骨骨折。经鉴定,石梅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今年1月7日,赵天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投案。归案后,赵天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石梅表示对赵天明的行为表示谅解。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完案件后,认为赵天明系初犯,犯罪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且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作出对赵天明不起诉的决定。(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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