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私自经营、运输、储存汽油,并在转运过程中引发火灾,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270多万元。日前,三名犯罪嫌疑人魏某、黄某和王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魏某和黄某数年来一直合作经营二手车租赁业务。为节省开销顺便赚点外快,二人决定合伙从其他地方购买汽油,利用改装后的一辆小面包车经营汽油倒卖,并从中获利。
2018年10月,由于嫌每次开小面包车买油、加油十分麻烦,于是,魏某和黄某花了2万多元从他处购买了一辆改装成油罐车的厢式货车以及两吨的汽油。由于厢式货车占位大,一般地方难以停放,同时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2018年11月13日,黄某通过其一个朋友联系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的老板王某。王某的汽车修理厂内场地宽阔,且位置偏僻,隐蔽性大。经洽谈,黄某以100元一天的停车费将厢式货车停放在该修理厂内。谈妥租金的当天,魏某便将油罐车开进了王某的修理厂内停放。
2018年11月15日下午两点多钟,魏某开着一辆面包车去修理厂分装汽油。在通过油泵将汽油从厢式货车转卸到面包车的过程中,魏某在没有把油泵关闭的情况下,便离开现场处理其他事情,致使油泵空转,电火花引燃空气中的汽油蒸气,导致突然发生火灾。
火灾致使汽车修理厂和隔壁的红酒厂、家具厂以及其他受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经财产价值评估,该场火灾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270多万元。
事发后,魏某、黄某、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倪卫红 曾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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