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检察官同志,多亏了你们,这笔被骗的钱才要得回来……”近日,来自北京的某民营企业的刘老板带着锦旗千里迢迢来到蜀山区检察院,向该院检察二部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原来,刘老板是一起团体诈骗案的被害人。这起案件涉及多家民营企业,涉案金额达42万余元。
2015年10月,被告人鲁某在合肥注册成立了安徽鑫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皖公司)。鲁某安排王某、周某某、汪某某、王某允等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搜索点击量低的网站,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谎称鑫皖公司是做域名转让和开发的中介公司,可以免费帮客户的网站进行推广或联系买家。之后再以有买家愿意高价收购客户网站为由邀约客户至鑫皖公司面谈。
面谈期间,鲁某、王某分别使用高凡、王亮的虚假姓名与客户谈判,以买家需要网站配套APP或者平台证书才愿意继续收购为由要求客户在鑫皖公司购买服务。在客户犹豫不决时,鲁某安排公司员工冒充第三方公司老板或是“北京互联网管理中心”员工拨打配合电话,以此骗取客户信任,诱骗客户在鑫皖公司签订合同、缴纳钱款。收取费用后,该公司均不再继续联系客户,所收取的客户钱款主要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和提成,支付办公费用等。至案发时,鲁某等人共作案7起,涉及多家民营企业,涉案金额共42万多元,其中刘老板被骗去7万元。
2017年10月9日,该案移送蜀山区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为了案件定性准确,远赴北京等地调查取证,并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要求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法律宽大处理。最终,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悔罪,自愿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今年初,鲁某等人全部退缴违法所得42万多元,由蜀山公安分局发还给了被害人。(刘瑶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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