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4日上午,巢湖法院设在巢湖半岛的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被告人汤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间,汤某在巢湖市槐林镇垅山行政村吴山村佛子岭山上盗采砂岩,通过黄某、沐某等人联系车队将盗采的砂岩运输至翟某、沈某、魏某等人经营的三处货场,共计卖出10940余吨,销赃数额达494825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汤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汤某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对公诉人指控罪行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数额的认定是否以销赃数额为准这一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审判长依法查明了被告人汤某的犯罪过程和犯罪事实。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公诉人的指控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依据庭审质证的合法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巢湖法院坚持对涉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结合巢湖地方特色,在巢湖半岛旅游区专门设立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依法审理民众关注度高、影响大的环境污染案和旅游纠纷案,拟将环巢湖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纳入管辖范围,为解决偶发性旅游纠纷建立快速通道,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全心呵护健康美丽巢湖。
(司璐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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