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3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意见(试行)》,旨在促进以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提高轨道交通投资效益。
《意见》明确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功能优化、收益反哺”的原则,加强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公共配套、城市生活功能组织及地区发展需求的充分衔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分步实施。
在规划设计方面,《意见》提出了在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同时,编制《合肥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明确轨道交通沿线实施综合开发的范围(原则上以轨道交通站点为中心,按照一般站点半径500米、换乘站点半径800米范围内确定)、主要功能及建设时序。
《意见》还明确,要与轨道交通线路同步设计沿线地块及场段开发预方案,预方案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后续土地出让条件的重要依据。土地竞得人必须按照经审查的规划方案实施。(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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