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网吧里,两人互相掩护,一人以“找打弟弟的人”的名义吸引被害人注意力,另一人趁机偷盗手机。日前,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庐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许某、刘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和9个月,并处罚金。
许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7年底刑满释放。出狱后,其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为了能搞到钱,其将主意打到了盗窃上。在与刘某相识后,两人商定专门去网吧偷手机。一人负责故意找茬分散被害人注意力,另一人趁机下手。
2018年10月28日,许某、刘某来到合肥市一网吧。一番观察后,两人盯上了正在打游戏且将手机放在一旁的陈某身上。
“我弟弟昨天被人打了,你看起来就像打我弟弟的那人。”许某按照和刘某事前商定的“剧本”开始表演起来。
“胡说什么呢……”莫名其妙的陈某与许某争执起来。二人争执期间,刘某将陈某放在桌上的手机偷走。当天,许某、刘某以相同手法,又作案两起。之后,两人分头逃离合肥市。同年11月中下旬,许某、刘某分别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归案。
经查,许某除了在合肥市作案3起以外,其还曾伙同雷某(另案处理)在天津、太原等地,采用相同手法多次作案。
经鉴定,许某参与盗窃的物品价值总计17248元,刘某参与盗窃的物品价值7524元。(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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