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由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伟、张某涛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庐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某伟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张某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吴某、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9个月。
庐阳区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底至2018年7月,黄某伟、张某涛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安徽润恒投资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为达到快速敛财的目的,黄某伟、张某涛先后招募并纠集刘某、吴某、王某等人,干上门核实、借条保管、贷后催收等事,共同实施“套路贷”诈骗等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黄某伟为首要分子,以张某涛、刘某等为积极参加者,吴某、王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虚假收条,收取所谓“平台管理费”、“服务费”、“外地人管理费”等费用,编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制造违约、恶意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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