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申请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减的通知(试行)》,探索对申请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减,进行为期一年的试行。
低保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涉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合肥市低保政策不断健全,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现行救助政策侧重于解决收入型贫困,较少考虑家庭刚性支出因素,部分低保边缘家庭,往往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实际上却因病、因学、因残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非常困难,按相关规定又不能纳入低保保障,其他专项救助措施也很少,客观上造成这部分支出型贫困家庭相对贫困。
《通知》分类分情形对三类支出型贫困群体申请低保时进行收入核减:一是残疾人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下同)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需长期照护(半年以上),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当月低保标准予以核减。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残疾人本人需长期服药(半年以上),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每月实际药费支出予以核减,最高核减金额不超过当月低保标准;二是一般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或重症慢性病,长期卧床需长期照护(半年以上),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当月低保标准予以核减;三是处于教育阶段的家庭。申请低保单亲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儿童,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当月低保标准予以核减。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当月低保标准予以核减。
比如,李某是一名二级精神残疾人,无业、未婚,需要长期照护,父亲在企业工作,母亲退休,父母两人月收入约39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1300元,收入按照之前的政策,李某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低收入(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认定标准,按规定无法纳入低保。按照现行的收入核减政策,该户收入核减为:3900-639=3261元,月人均收入为1087元,低于合肥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李某家庭便可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另外,《通知》对上述申请家庭进一步放宽限制条件,其法定赡养人拥有二套及以下住宅类房产也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
预计政策实施后,部分以前达不到低保标准的重病、重残、单亲等低保边缘群体,在“收入核减”后,将迈入低保门槛,获得低保补助,更好地发挥低保“雪中送炭”的作用。
黄大伟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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