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8年7月19日,合肥市民陆先生的儿子小凯(化名)在塘西河公园骑自行车游玩时,从一座桥上掉入公园水域,不幸溺亡。今年3月,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定公园管理方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印象滨湖)承担30%赔偿责任。陆先生和印象滨湖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本报曾多次报道)。昨日上午9点,该案二审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昨天的庭审中,男童父母及其代理人认为,悲剧发生地点塘西河公园的设计、承建、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是造成幼子溺亡的重要原因。孟女士、陆先生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印象滨湖公司承担本案事故全部责任。
记者了解到,一审案件被告之一的印象滨湖也对判决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出上诉。印象滨湖代理人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塘西河公园属于自然河流形成的开放式公益性公园,双方不存在任何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陆先生作为监护人,理应对其未满12周岁的儿子独自驾驶自行车的行为予以禁止。印象滨湖认为,原审判决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孟女士、陆先生对印象滨湖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该案将择日宣判。司其果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许佳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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