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总工会印发《关于推进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意见》,明确自2019年起,合肥市总工会每年选树30家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根据工作室规模及工作成效,连续三年给予3—5万元/年经费补助。
根据意见,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须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明文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蓝领创新工作室以非劳动模范的一线职工为领衔人,创新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工作室性质命名。同时,需要有年龄、技术层次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创新团队,有符合本企业(单位)发展实际的创新工作目标和规范化的创新工作室工作制度等。
意见明确,自2019年起,合肥市总工会每年选树30家标准化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根据工作室规模及工作成效,连续三年给予3—5万元/年经费补助。其中,标准化创新工作室既可以是已命名的各级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也可以是新创建的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
此外,意见明确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及产业、直属工会每年可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3—5家候选标准化创新工作室。对通过评审并经会议研究决定的标准化创新工作室,由合肥市总工会发文认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新创建的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颁发市级劳模或蓝领创新工作室牌匾。
晨报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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