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由于就孩子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阮建、李华平二人来到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水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据了解,二人于2007年离婚,孩子一直由阮建抚养,李华平每月应支付126元抚养费。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李华平再向阮建支付10160元抚养费,先行支付5000元,余下金额10月1日前支付完毕。孩子满十八周岁后,李华平不再支付抚养费。双方均无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 包燕 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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