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保障合肥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系统以“四项举措”推进城乡低保保障工作。
提高保障标准。今年6月起,市政府发布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39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02元。
扩大保障覆盖面。据悉,全市各级民政系统以支出型贫困和边缘人群救助为抓手,开展申请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减方案试点。针对部分低保边缘家庭,采取“收入核减”纳入一批。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合肥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着重聚焦“应保尽保”不实、资金管理不细、“全程监督”不强等问题,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据统计,1~6月全市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4697人,累计纳入低保对象3503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83人。
加强末端监督。合肥市通过开展“互联网+监督”,严格公示内容,通过实地走访以及运用社会力量对全市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其中,庐阳区71个村(居)委全部成立评议代表团,每次评议时从中抽选部分代表轮流参与,评议过程全程摄像,现场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果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开,杜绝“人情保”。
(万晓源 黄大伟 记者 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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