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合肥工作的牛先生,在芜湖买了一套房准备做婚房。今年4月份,牛先生发现邻居将本来向内开的大门改成向外开,不仅占用了公共面积,还影响牛先生一家生活和出行。小区物管向对方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方却置之不理。牛先生在和邻居沟通多次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消除妨碍,将大门恢复原状。7月24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29岁的牛先生在合肥工作,今年初在芜湖市镜湖区东方龙城绿竹苑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
今年4月份,牛先生发现,邻居王女士在装潢,将入户防盗门,由朝内开改为朝外开。牛先生认为邻居私自改变大门走向,影响了他家生活和进出,在和邻里沟通未果后,起诉到法院。
牛先生起诉称,原告和被告的房屋紧挨在一起。被告于今年4月10日左右,在装潢时擅自改变入户门原有的结构和设计,将朝内开改成朝外开,导致了原告进出家门极不方便,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并存在安全隐患,被告也因此侵占了公共面积,客观上对原告造成了妨碍。
同时,被告将位于原告和被告两户共用的防火门擅自拆除,这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牛先生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将改动的大门和两户公用的防火门恢复原状,并赔偿误工费、车旅费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
庭审中,被告称,小区也有其他住户改了进户门,而且房子的进户门设计有缺陷,所以可以改变。此案未当庭宣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孙芮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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