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农民赖以生活的重要资金来源,如何分配到户?怎样分配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如何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7月19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侯店村联合南岗镇司法所邀请了华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朱勇来为广大村民现身说法。就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疑问进行一一解答,同时普及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村委会在工作中能够更加的依法办事。
在普法现场,根据大家所提出的问题、分配方式和要求,律师朱勇向广大群众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费用是属于村民小组成员共有的费用,只要是村民小组的成员,依法应该平等享受。不是村民小组成员的,不应该享受。
(尹巧云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牛国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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