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夏日炎炎,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们,高温补贴拿到手了吗?7月1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合肥地区高温补贴标准为15元/日,如果有企业拒绝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高温补贴,是广大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安徽省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判断气温是否达到发放标准,则要以省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在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做到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如果企业拒绝支付高温津贴怎么办?劳动者遭遇这种情形,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如果企业仍然拒不改正,劳动监察部门将给予处罚。
除了高温补贴外,劳动者还应关注“中暑”问题,对于某些行业而言,“中暑”也是可以算工伤的。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我国的《职业病目录》中,也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因此,职业性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
什么是“职业性中暑”呢?记者了解到,是否属于职业性中暑,需经由职业病机构的诊断。通常来说,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容易发生职业性中暑。此类劳动者经过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可去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随后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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