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乡村道路绿化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肥市日前出台《合肥市乡村道路绿化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乡村道路绿化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乡村道路绿化建设工作,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结合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三级以下农村道路绿化,《办法》明确了乡村道路绿化应达到的标准和补助标准,其中乡村道路绿化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按6.6万元/公里进行奖补。
《办法》还规定,专项资金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确定任务清单,明确绩效目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并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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