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合肥高新法院对邱某强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首要分子之一的刘某宁公开开庭宣判。
合肥高新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邱某强(已判决)、刘某宁为首,以郭某军、郭某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潘某健(另案处理)、陶某(已判决)、傅某(已判决)、黄某欣(另案处理)、张某业、王某甲、李某雪、王某乙、吴某成(已判决)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帮人“撑场”“架势”收取酬劳为主要形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肥高新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宁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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