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形成协作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
当前涉农领域易发、高发、多发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有:假冒伪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案件;畜禽粪污、非法捕捞、耕地污染等破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案件;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业领域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的违法案件。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农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应在发现之日起二个月内以《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形式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对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应根据初步核查情况作出不予监督、移送处理、立案审查等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情况在收到案件线索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回复移送部门。
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判决要求,履行相关判决义务;如因客观原因,在短期内难以执行到位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落实计划和方案。法院承担公益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的职责,检察机关对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双方建立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可定期互派业务骨干挂职,检察机关可聘请部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业务骨干任命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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