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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江淮晨报 2019-06-19 15:16   https://www.yybnet.net/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提供证明,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自2019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公办学校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

凡户籍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日—3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进行网上登记确认。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6日—3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4日、5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在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④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居住在我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于7月15日—1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29日、30日。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1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7月30日补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听障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就读或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体局组织相关学校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居住在我区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

区教体局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要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体局备案后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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