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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江淮晨报 2019-06-19 14:00   https://www.yybnet.net/

公办小学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以下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各小学于6月20日前将本校细化的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学区图以区教体局公布为准)

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6日—30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7月4日—5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单报生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边)。

民办学校招生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合肥新康中学、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和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市区外招生时间为6月18日—20日,6月上旬可以进行校园网登记,但不得实施现场登记。民办小学市区内招生时间7月1日—3日,民办初中市区内招生时间6月26日—28日。所有民办学校于7月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体局。

高校附属中学招生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教体局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违规招生。

其他招生

1.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7月15日—19日、29日—30日到指定地点(6月20日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2.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于7月4日、5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边。)现场审核材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听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太湖路小学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向全区招收智障儿童。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设立“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向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

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有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区教体局根据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包河区,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7)关注女童入学,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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