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合肥市贫困人口普通住院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最高可报销90%!6月1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近日发布,明确规定了贫困人口的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标准,更有兜底保障、补充保障等福利政策。
对于就医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贫困人口就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一致。贫困人口就诊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实行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除急诊、急救外,未经转诊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综合医保报销范围。贫困人口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以及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双向转诊管理的,不享受综合医保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关于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200元,单次限额20元(村卫生室)、50元(卫生院),报销比例80%,保底比例70%。纳入兜底保障限额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为600元。
关于大额普通门诊待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次300元以上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40%,报销限额1500元。纳入兜底保障限额内大额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为4500元。同时,记者注意到,对于常见慢性病,实施细则明确,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例提高至75%。
贫困人口普通住院待遇有何变化?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乡、县、市、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5%,保底比例分别为80%、70%、65%、60%。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30万元。
关于大病保险待遇,实施细则明确,起付线0.5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下同)、5万~10万元、10万~20万元、20万元以上,累计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0%、90%。不设封顶线。(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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